(水、气等自主验收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版)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2018年4月11日,南宁市福松建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南宁市福松建材有限公司通润采石场石灰岩矿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南宁市福松建材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佛山市永宏耀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西荣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南宁市福松建材有限公司通润采石场石灰岩矿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09′29″,北纬23°02′03″,矿区面积由原来的3个矿山合计0.0913km2,扩大至0.3648km2,开采标高+329m~+150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由原来三个矿山合计15万t/a,提升至48 万t/a。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4个初始工作面,2个工业广场;设置4 条破碎生产线(其中新增2条),3个临时堆矿场(其中新增1个),3个成品堆场(其中新增1个),新增开采和转运设备,完善配套环保工程建设。该工程项目建设和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南宁市福松建材有限公司通润采石场石灰岩矿项目总投资为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409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6%。
二、“三同时”落实情况
2015年12月,南宁市福松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针对本次改扩建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015年12月28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以南环审[2015]116号文予以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本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并于2017年5月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始试生产。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治理
1、洗车废水流入旁边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平台洗车不外排。
2、场地淋溶水、项目场地初期雨水、机修废水和矿区初期雨水经厂区内设置的排水沟收集后流入西侧沉淀池沉淀,沉淀后待晴天用泵泵回厂区工业用水水池内用于场地降尘用水。
3、目前矿区内有职工25人,其中有 25人住在矿区内,年工作250天。该项目日常生活用水量约为7.5m3,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 6m3。由于废水产生量较小,该项目生活污水经2个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耕地进行灌溉。
由于两个化粪池容积较大,废水排口未有废水排出,且废水产生量少,不是主要污染源,故本次不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治理
1、有组织废气
破碎机、筛分机开口处安装密闭防尘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排放口外排废气颗粒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1)项目爆破采用水泡泥方法,水泡泥就是将难燃,无毒,有一定强度的盛水塑料袋代替黏土炮泥填入炮眼内,起到爆破封孔的作用。水袋封口是关键,目前使用的自动封口塑料水袋,装满水后,能将代扣自行封闭。爆破时袋破裂,水在高温高压下气化,与尘粒凝结,达到降尘的目的。
(2)皮带输送机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水雾的方法抑制粉尘污染,同时在下料口安装溜槽,避免高空抛洒。
(3)项目石料加工场地面未硬化,堆放碎石量较大,整个石料加工场均易产生扬尘。因此,项目在3个石料加工场分别设置喷淋设施,定时喷淋降尘。同时,为碎石成品堆场加盖铁皮棚及遮盖防尘布。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验收总体意见
南宁市福松建材有限公司通润采石场石灰岩矿项目在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和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和投诉事件,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基本落实,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要求。经过现场监测与调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南宁市福松建材有限公司通润采石场石灰岩矿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但须同时落实以下改进和建议:
(一)严格按照报告要求,加强对粉尘与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理。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附验收组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