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隆安县程隆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5 万吨/年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隆安县程隆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5 万吨/年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华侨管理区定忠大道 1 号,
建设单位:隆安县程隆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1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